正义 长沙8月5日电(通讯员贾忠军 蔡金戈 周玮师)“我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赔偿。”7月29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的助力下,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区生态环境分局和长沙市开福区某模具厂负责人龙某元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龙某元认罪认罚,主动配合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工作,该院将该情节纳入其量刑依据,向法院提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龙某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经审查,2013年5月至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龙某元租赁长沙市某街道地下室开办模具厂,从事印刷制版模具制作,对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水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直接用水泵抽取排放至市政管 。2019年7月31日,长沙市开福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工厂产生的污水进行采样,经检测,采样的排放污水PH值为5.65,化学需氧量为1430mg/L,总锌量为490mg/L,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污水排放标准》2.86倍、97倍。
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龙某元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应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考虑到龙某元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职权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该院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研究案情,走访实地现场,并积极推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与犯罪嫌疑人龙某元以磋商的方式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后又与长沙市检察院联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讨论会商定具体措施及流程,多次对犯罪嫌疑人龙某元释法说理,直至本人主动提出愿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
2020年7月2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犯罪嫌疑人龙某元在开福区生态分局会议室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龙某元按要求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5.184万元打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用基金账户,并对承办检察官作了认罪认罚承诺。
2020年7月31日,该院依法将本案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龙某元案发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积极配合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该院向法院提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
这是该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力量、打击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促进和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众多行动中的一个缩影。下一阶段,该院将持续加强与生态环境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大履职力度,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为建设绿色开福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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