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污染海滩环境 | 检察建议发出见实效

为全面落实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汕尾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汕尾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汕尾市海丰县大湖镇海滩积存大量生活垃圾、沿海存在海上漂浮物、生活污水和高位养殖池污水直排海滩等现象,污染海滩周边环境,严重损害了城市市容,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整改前)

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向负有监管、防治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日常巡察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对辖区人员及游客环保意识教育宣传,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污水处理步伐,减少对海洋的污染。并联合当地政府及时清理海岸边随意堆放、丢弃的垃圾,消除海洋和陆地环境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迅速行动,制定整改方案,对提出问题和地域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清运,共清理沿海漂浮物0.5吨、海岸边固体废物2.5吨,保护海洋及周边生态环境。

(整改后)

汕尾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使遭到破坏的环境得到及时恢复,践行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此次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发挥了汕尾检察机关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美丽汕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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