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十四五”时期初步控制住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

中国 3月26日讯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十四五”至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等。

《方案》提出,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试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方案》要求推进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

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持续推进农膜回收行动,强化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试点农膜区域性绿色补偿制度,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

在养殖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基于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

《方案》提出要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制修订肥料管理等对农业面源污染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加强化肥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指导,以省为单位加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将废水、废液、固体废弃物直接排入农田。

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用地政策,落实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对开展畜禽粪肥运输、施用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按规定予以支持。优先将畜禽、水产养殖、秸秆农膜等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探索开展“点源-面源”排污交易试点。

《方案》要求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在嘉陵江、汾河、太湖、巢湖、南四湖、洱海、白洋淀、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等重点水域先行先试,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开展气象、水文、水质、土壤和地下水等野外长期观测和定量分析,结合遥感技术,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时空演变规律,逐步实现对农业面源污染环境质量影响的动态评估。

根据《方案》,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安徽、云南、江西、四川、山东、宁夏、河北、陕西、吉林、青海等省份部分县市区将开展试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一批以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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