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头生猪粪水直排,巴东一合作社老板被罚10万拘留10天

巴东县元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县城信陵镇白岩沟大桥东南侧,猪舍绵延300余米,饲养生猪400余头,高峰期可达千余头。一直以来,该合作社在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利用渗井、渗坑,将400多头生猪养殖粪便和产生的污水,直接向白岩沟水体排放,臭气熏天。附近居民终日被粪水包围,恶臭严重影响大家的生活,为此不断投诉。

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8年1月5日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违法行为并多次进行督办,但合作社负责人戴某某拒不执行,继续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和周边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鉴于其违法事实,环保及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县环保局对其罚款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巴东县公安局对戴某某给予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3月12日,巴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已将戴某某送县拘留所执行拘留。戴某某表示,自己十分后悔,也知道错了,这种排污行为是不对的,对周围的环境和水质有很大的影响。今后,一定按照要求完善好猪厂的排污措施,保护好环境。

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巴东县环保局、巴东县公安局有效衔接,建立了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查办机制。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只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要求,巴东县环保局、巴东县公安局加大了对长江、清江、神农溪沿线涉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措施,重拳打击,形成了严打、严管、严防、严控的强大声势,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升县域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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