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提建议的理由,杨平芳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天更蓝、地更绿、气更清是人民的普遍要求。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前不久新修订的《环保法》顺应时代要求,作出了许多修改,更细更严了。但是,现实中许多市民和许多企业的环保意识却很淡薄,对环保期待高、自身行为不环保的矛盾现象在他们身上表现尤为突出。因此,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环保知识,传播环保理念,弘扬环保文明,共同构建两型社会。

杨平芳认为,民间组织参与环保宣教活动,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环保法》第九条规定,“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了社团组织具有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学术交流、项目咨询等职责。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团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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