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信用被挂“红牌”?可以这样修复

企业环保信用不佳被挂“红黄牌”,会影响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先创优、和贷款上市等。不过,主动整改、积极参与环保也可以修复信用!24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用修复指引(试行)》,明确了环境信用修复的具体操作。

根据规定,上一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的企业,可按照《指引》进行信用修复。企业环境信用在本评价周期内只能修复一次,最多上调一个等级,即“红牌”企业最高修复至“黄牌”,“黄牌”企业最高修复至“蓝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应辅证材料。例如,未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的,需要提供整改说明,以及在主要公共媒体上公开信息的照片或截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的,需提供整改说明、缴款收据、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在线申请。企业登录“广州市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修复申请、作出信用修复承诺,并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核查。市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对企业从评价年度年初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期间环境行为进行核查。需现场核查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核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部门经审查后,对未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用修复申请,不予修复;对已经改善环境行为、履行法律责任、完成有效整改的信用修复申请,予以信用修复公示。

三、公示。信用修复公示在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 站进行,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市生态环境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四、修复。对通过信用修复公示的修复申请,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调整该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环境信用等级,并推送至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

《指引》还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予以环境信用修复:

(一)本评价周期内已经进行过环境信用修复(包括“即时修复”)的。

(二)提供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提供完整修复材料的。

(三)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认定存在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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