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公职人员因太湖垃圾偷倒案获刑 涉滥用职权罪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法治在线》 道:江苏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建林和基建科科长张斌,也为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6年6月底,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废弃的宕口堤上,突然被偷倒了两万多吨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对苏州西山岛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前段时间,偷倒垃圾的几名主犯已经被判刑。

12月20日上午,涉嫌参与这起事件的两名公职人员:江苏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建林和基建科科长张斌,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韩建林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31日至6月间,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陆小弟,经时任戒毒所副所长韩建林和基建科科长张斌的同意后,将用于填埋鱼塘的建筑垃圾卸载,并堆放在太湖强制戒毒所区域。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张寅介绍,被告人韩建林和张斌未经审查便同意在空白的接收土方证明上加盖戒毒所的相关公章,并放任该证明的随意使用。当发现他人将建筑垃圾运至戒毒所码头时,被告人韩建林不仅对该行为不予制止,而且擅自同意。他人将建筑垃圾放于戒毒所的码头,且对之后他人持续运来的垃圾持放任态度,未进行有效的监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建林和张斌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垃圾堆放导致的环境污染修复费用达到850余万元。另查明,张斌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工程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共受贿人民币76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张寅说,此行为已经违法了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最终导致环境污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人的行为是本案环境污染后果造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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