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罚向河道乱扔垃圾行为

近期,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对河道监控进行定期查看时发现两起乱扔垃圾行为,执法人员通过对监控的分析、查验,迅速赶往现场对两起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

案例一:3月18日晚上21点32分,在老街社区河段被监控拍到有人向河道内乱扔垃圾,经执法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勘验,违法人为沈某,当即对其进行了批评与教育,根据《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违反者做出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3月18日晚上21点33分,在老街社区河段被监控拍到有人向河道内乱扔垃圾,经执法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勘验,违法人为方某群,当即对其进行了批评与教育,根据《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并对违反者做出200元的行政处罚。

扔垃圾是城市管理中反复发生却又难以取证的顽疾,如今通过全监控巡防模式,这些违法行为都会被全程发现并记录下来。下一步,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对此类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维护市容秩序,积极参与到巩固卫生县城,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中来,共同维护盐津形象,守护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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