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日20:00至次日8:00,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通行。
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拌合车(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并配套有沥青烟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的除外)通行。
三、中心城区是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四、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五、在采取臭氧重污染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违反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