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月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新政,个人奖一千元家庭奖两千元

各区财政每年补助资金为6250万元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制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办法采取通 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各区财政每年按以下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福田区1152.5万元、罗湖区806万元、南山区940.5万元、盐田区286万元、宝安区1393万元、龙岗区816.5万元、龙华区557万元、坪山区102.5万元、光明区118万元、大鹏新区78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将获得以下激励:通 表扬;“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 参评“绿色学校”。

住宅区最高奖30万元

对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获得以下激励:通 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优先推荐申 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对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可获得以下激励:通 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这一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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