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了!相关事宜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子进一步加强域市生活垃圾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57号令)和?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6〕28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提升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本着“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决定调整夹江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现就我县生活垃数处理费标准调整和征收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在夹江县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交通运输工具所有权人、个体经营者、城区居(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凭核定的相关证件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

2018年1-6月按旧标准《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夹府公〔2008) 12号)收取, 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

序号类别标准(元/月)1城市居民常住人口(城乡低保户免收)10元/户·月2机关事业单位(在册人员,含城区学校)5元/人·月3企业、厂矿(在册人员)4元/人·月4建筑垃圾(建筑项目)、施工、拆迁场地、市政开挖4元/㎡5医院1.2元/㎡6餐饮业(含酒店)(用房面积100㎡以上)1.50元/㎡7餐饮业(普通饭店等)(用房面积100㎡以下)35元/门市8生产经营单位(含各经营单位办公用房和生产经营用房)、个体经营户(用房面积100㎡以上)25元/门市9生产经营单位(含各经营单位办公用房和生产经营用房)、个体经营户(用房面积100㎡以下)90元/吨

三、征收时间

1.2018年7月开始征收2018年1-6月生活垃圾处理费;2018 年11月开始征收2018年7-12月生活垃圾处理费。

2.从2019年开始,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征收或半年征收一次。

四、收费主体及征收方式

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收费。征收方式为两种:

1.组织上门征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上门收取;

2.委托征收。县财政局代扣有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全县居民用水户生活垃圾处理费(自来水公司收费地点:夹江县云甘路89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

五、处罚规定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的规定,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六、本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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