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丽江、大理、楚雄、昆明、曲靖、昭通长江流域范围内禁止承接长江中下游转移的重污染企业和项目。日前,《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提出,到2025年,长江经济带重点管控区域内,化工企业全部达到最严格的安全环保标准,化工领域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应退尽退。
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化工产业污染将全面治理
《方案》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长江经济带重点管控区域内化工产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化工企业全部达到最严格的安全环保标准,化工领域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应退尽退;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高水平化工园区,重点管控区域内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方案》中所指的重点管控区域为:金沙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赤水河、南广河、乌江干流和一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南盘江、元江、澜沧江、怒江、独龙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以及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异龙湖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
治理的重点行业包括: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生物质燃料加工等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基础化学原料、肥料、农药、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合成材料、专用化学产品、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新建化工园区要留足周边城镇的安全距离
《方案》中明确,要严格管控化工项目建设。禁止在重点管控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全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碱、合成氨、硝酸铵、氯酸铵等有毒气体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
全省新建化工项目应在化工园区内,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及污染物排放等达到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新建化工园区要充分留足与周边城镇未来发展的安全距离,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的化工建设项目宜布置在当地城镇或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立足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向,推广绿色化工发展模式。
与此同时,《方案》规定,部分传统化工产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并开展安全设计诊断,重大产业布局要由国家主导,迪庆、丽江、大理、楚雄、昆明、曲靖、昭通长江流域范围内禁止承接长江中下游转移的重污染企业和项目。
如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方案》有意见和建议,可于5月20日前反馈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871-63113537;电子邮箱:fgwzyhjc@yn.gov.cn;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84号。
责编 吕世成
编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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