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布2016年环境状况公 长春市道路交通噪声为69.5分贝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有多大?水源地水质怎样?6月5日,吉林省发布2016年全省环境状况公 ,上述的问题均有答案。

公 显示,2016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与上年持平。

水:9个水源地的水质为Ⅱ类

2016年,全省13个主要湖泊(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其中梅河口市海龙水库和白山市曲家营水库水质为Ⅱ类,水质为优;吉林市松花湖水库、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桦甸市红石水库、四平市山门水库、下三台水库、二龙山水库、辽源市杨木水库、白城市月亮湖水库和延吉市五道水库等10个水库水质为Ⅲ类,水质状况良好;松原市查干湖水库水质为Ⅴ类,水质状况属中度污染。

此外,在饮用水源地方面,全省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23个,其中地表水源地20个,地下水源地3个。2016年,除公主岭市的卡伦水库个别月份水质超标外,其它水源地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23个水源地中,9个水源地的水质为Ⅱ类,占39.1%;13个水源地的水质为Ⅲ类,占56.5%;1个水源地的水质为Ⅴ类,占4.4%。

空气: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

2016年,我省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与2015年相比提高了8.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5个百分点。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3%,低于全国平均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8%;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8%;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7%;一氧化碳年均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8%;臭氧年均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基本持平。

噪声:长春市道路交通噪声为69.5分贝

全省9个地级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监测评价,平均值为54.3分贝,与2015年基本持平。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吉林市、辽源市等5个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水平,占55.6%;白山市、长春市、四平市、通化市等4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三级水平,占44.4%。

全省9个地级以上城市昼间监测道路交通干线905.6公里,其中超标路段283.2公里,占31.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2分贝,与2015年相比下降1.1分贝。

根据统计,长春市道路交通噪声为69.5分贝,吉林市为69.8分贝,四平市为61.5分贝,辽源市为59.6分贝,通化市为67.8分贝,白山市为69.2分贝,白城市为66.7分贝,松原市为62.2分贝,延吉市为69.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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