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首例!处罚50000元!
偷倒建筑垃圾不仅影响街容市貌破坏生态环境,还会造成公共安全隐患。日前,萍乡查处一起偷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0元。
事件详情
近日,萍乡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对中心城区进行工地巡查时,在中环西路发现有几辆托运渣土的车辆正在行驶。
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 李峰:当时有七八辆渣土车在行驶,扬尘很大。我们根据渣土车的路线,找到了相关施工单位。经过询问后得知,施工方将建筑垃圾交给了个人运输,对方并未办理渣土准运资质的手续。
根据规定,建筑垃圾的处置必须由具备特定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方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为此,执法队员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并发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之后,执法人员在复查该工地时,发现该施工单位已经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处罚结果:本案中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城管局依法对当事公司做出了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
市城管支队政策法规科 尹雅婷:这是萍乡市城管局规范渣土处置管理以后的首例行政处罚。目前,萍乡有12家企业获得渣土处置准运资格。我们也提醒各施工单位,一定要将渣土交给有转运资质的企业来处置。
行政处罚只是手段,整改规范才是目的。
在此呼吁: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规范,杜绝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违规现象,助力建设更高质量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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