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渔业法执法检查 告进行分组审议。针对部分地区对开放水域养殖一禁了之的情况,有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加强对养殖业绿色发展方式和经验的宣传,转变人们对水产养殖都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错误认识,提高人们对渔业生态功能的科学认知。
会议现场
“科学合理的养殖模式,不仅不会环境污染,还有净化修复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说。
执法检查 告披露,养殖业发展和水域生态文明的建设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矛盾。最关键的是,不合理的投饵施肥用药、高密度超容量的养殖,也包括尾水排放等,造成了水域功能持续退化;另一方面,人们对渔业、保水净水的生态功能的认识也存在片面的地方,有的甚至简单认为水产养殖一定会造成水体污染。一些地方在环境保护压力下,对开放水域养殖采取一禁了之,绿色生态渔业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提出,在养殖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落实好渔业法规定的强化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至关重要。他认为,关键是如何按照渔业法第20条要求:强化养殖生产者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
水产养殖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是什么关系?水产养殖对环境的影响究竟如何?
“科技专家指出,只有高密度不合理的投饵型养殖方式才会对环境有比较大的影响。相反,科学合理的养殖模式,不仅对环境不会污染,还有净化修复的作用。”曹建明说。
他以上海举例,上海全市推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全市稻渔共生面积已经达到1600亩,尤其是崇明的河蟹养殖,充分利用河蟹和水稻之间的互利关系,成功探索了稻和蟹共生养殖的模式。稻田水很干净,非常适合河蟹的生长。田里的浮游生物充当了河蟹的天然饵料,河蟹又为稻田除虫、除草、松土,河蟹的排泄物又为水稻的生长提供养料,在一定程度上又提高了水稻的品质。
另外,曹建明还提及,浙江有公司采用自动化清水养殖技术,通过管道把食物像打点滴一样直接输送到河蚌的体内,输送的食物和水体是隔绝的,防止了水质污染。同时觅食的河蚌还可以过滤湖水,保持了整个湖水的清澈,甚至提高了水质的等级,“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浙江和上海这种绿色养殖模式,使经济效益和生态保护相融合,是一种绿色可持续的农业方式。”曹建明说。
他建议加强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作用的研究,加强对养殖业绿色发展方式和经验的宣传,转变人们对水产养殖都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错误认识,提高人们对渔业生态功能的科学认知。
同时,建立生态养殖制度,落实好渔业法合理投饵施肥用药的规定,鼓励发展不投饵的滤食性鱼类和滩涂浅海贝藻类的养殖,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发挥水产养殖的生态属性,大力发展保水渔业,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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