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共计八章三十条,重点围绕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的涉及政法部门问题,从“强化市场主体保护、打造公平市场环境、聚力便捷法治服务、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供优质法治保障”等五个方面,给予了积极回应。
其中,在“强化市场主体保护”章节中,政法机关依法依规提出了“依法主动对接跨区域涉企案件、依法行使管辖权和协调管辖权争议、妥善处理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妥善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审慎对企业及企业实际控制人采取强制措施、严格把握涉企犯罪的认定标准、从严查处干扰市场主体行为、依法妥善处理涉企行政争议案件、建立免罚轻罚快罚机制”等方面服务保障举措。
在“打造公平市场环境”章节中,政法机关对“依法解决涉企“执行难”工作、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服务保障举措。
在“聚力便捷法治服务”章节中,政法机关围绕“涉企事项“专项办”、“集成办”和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深入企业结对帮助”等方面,明确了工作办法和流程。
在“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章节中,政法机关以“强化执法司法权力管理和监督、加强涉企行政行为法律监督、提升律师监管力度”等方面为着力点,进一步为企业深入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在“提供优质法治保障”章节中,政法机关着力在“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打造政法机关服务企业“直通车”平台、建立涉企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强企业法治人才培养教育”等方面持续发力,为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为政法干警担当作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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