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三号行动圆满收官

为期一个月的江苏省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三号行动圆满收官,累计专项检查7526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检查577次,船舶铅封108艘次,船舶燃油抽检1092艘次,取得一批实实在在的成果。全省船舶和港口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压紧,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船舶污染物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为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抓好船舶和港口水污染突出问题整治,9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三号行动部署,及时开展了专项检查。

严格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检查。各地重点检查港口企业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设施是否完整并正常使用,是否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要求,建立靠港船舶送交污染物登记制度,登记靠港作业船舶和按照规定送交污染物的送交信息,是否执行船舶污染物先送交后作业的要求,是否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联合监管和信息服务系统等内容。

加强港口扬尘污染监管。重点检查港口企业对露天堆放物料是否采取围挡、喷淋、防尘抑尘 遮盖等措施,在物料输送装置落料、卸料处是否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场地地面是否硬化,散货堆场是否加装喷淋装置并正常运行,是否设置车辆清洗场地等措施等。

严格船舶污染物送交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船舶防污设备器材配备、使用和污染物送交等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船舶依法配备防污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杜绝船舶污染物偷排漏排、违规排放。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物送交行为,结合VITS系统严格检查船舶是否落实送交频次要求,是否使用“船E行”APP进行操作,是否要求规范录入相关信息。

强化船舶大气污染监管。加强船舶封舱现场检查和电子巡查,重点核查是否落实船舶封舱要求。推进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到港船舶船用燃油抽检率,监督辖区内河船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10 毫克/千克的柴油。

进一步压实压紧船舶和港口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辖区航行的船舶依法依规配备各类防污设施设备,并严格按规定要求收集和送交船舶污染物,沿线港口企业免费接收船舶生活污水,按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正常运行。

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船舶污染物送交检查的频次和数量,督促船舶严格落实送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港口企业按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正常运行。

贯彻落实船舶污染物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和江苏海事局联合下发的《建立健全全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巩固全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推动落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成效化。

苏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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