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县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统计局负责)
二、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今年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整改承诺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今年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一)开通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各部门积极对接,加强对项目的服务和指导。简化审批流程,推进“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实现一 通办工作机制。
(二)县级审批的环境影响 告表由国家法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环境影响 告书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随到随办。(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和企业问题“一次清·大帮扶”活动
环境执法人员定期深入企业,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宣传服务活动,宣传解读省市环保帮扶举措。重点对全县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中1153家企业开展企业环境问题“一次清·大帮扶”行动,帮助企业查找环境风险隐患,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能立行立改的现场指导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签订整改承诺单。(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积极争取国、省政策支持项目和资金
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全面了解国家和省对口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政策。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文件要求,鼓励各有关部门积极申 符合要求的项目,为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打下坚实基础。(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各乡镇负责)
七、大力引导发展环保产业
开展全县环境保护产业调查工作,做到摸清底数,掌握情况。鼓励企业之间资源整合,扩展业务渠道,推动产业升级,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负责)
八、深化排污权政府储备和交易改革
完成排污单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确权,建立全县排污权确权台账。支持帮扶企业开展污染深度治理、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获取可交易的排污权,扩大政府储备规模。协调做好工业企业、建设单位省市级排污权交易部门的工作沟通,服务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助力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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