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起,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执行条例规定

#淄博头条#今天我关注了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链接
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023/202109/45a1b401-8c55-42c2-aad4-7507012fe2de.shtml),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主要为如下两条:

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二)有害垃圾,是指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药品、杀虫剂、油漆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三)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前款标准,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闭环管理,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收集转运、末端无害化处理以及减量化、资源化各个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在分类投放环节,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对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收集容器的设作出规范。在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环节,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严格规范收运和运输行为,规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

我也担心虽然住户投放的时候分类了,会不会运输处理的时候又混合了?希望负责运输处理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循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一)可回收物由资源化利用企业回收利用;

(二)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三)厨余垃圾采用制沼、堆肥、生物养殖或者高压脱水后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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