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环保局日前对外公布了2016年“环保法治年”工作实施方案,拟从提升环境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六方面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其中明确提出我市将于今年新设“环保警察”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5月24日《中山日 》)
设立环保警察并非中山市首创,全国范围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一些污染严重地区为了应对环境污染案件频发的势头,强化刑事问责,早已开始环保执法的探索。如果说环保部门曾经是孤军奋战,那么,环保警察队伍的成立,实现了公安与环保部门双剑合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更加得心应手。
一直以来,环境污染执法往往只被作为行政执法来理解,环保部门虽有执法权,但执法手段单一,威慑力不够,一般的惩戒手段也有限。因此设立专职环保警察,就是法治补齐短板的重要选项之一。其好处显而易见,一方面,可以减少环保执法的阻力,增强对环保违法活动的震慑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从而缩短办案时间、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环境执法效率。中山市拟设“环保警察”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是对环保部门职权空白的有效弥补,也有利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事实上,刑法重新修订之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已明确为污染环境罪。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对于污染企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第一次是行政处罚要求整改,第二次如果还不整改,第三次直接转入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降低了入刑的门槛,在此情形下,中山市设立“环保警察”,既补齐环保执法短板,也是政府解决污染问题的一种新尝试。
作为专门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的警察队伍,设立环保警察最显著的意义就在于,从社会心理和实际执法操作层面,对现在、潜在的环境污染现象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无声胜有声,目标明确地告诫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主、工厂主:从今往后,污染环境的行为,随时可能被拨打110,乃至于引得执法人员上门,该调查的调查,该法办的法办。
进一步看,环保警察执法以及其存在的效果是否能达到预期,关键还在要有相对独立的、不受地方政府干预的执法权。如果“环保警察”设立之后,像环保局等一样,也受制于环保意识尚不够的地方政府,受制于追求经济发展的冲动和压力,那么时间一久,其也必然没有了应有的威慑力。
就此而言,对于各地出现的环保警察,最高立法机关应适时修改警察法,确立环保警察的职责,包括:预防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违法犯罪;侦办、查处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违法与犯罪行为;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行使职权提供保障;对社会公众进行环保宣传教育;鼓励举 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环境保护需作为公权力的警察权的介入,维护环境秩序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权介入环保领域是对体现环境正义的保障。
当然,设立环保警察只是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一种手段,并不是遏制环境犯罪的治本之策。要看到,很多地方的污染严重,在于产业导向的需要,使得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大量聚积,形成了“污染洼地效应”。因此,设立环保警察的同时,更需要推崇科学发展观,改变官员考核方式,推崇发展生态经济。如此,才能使环保警察变得真正有意义并发挥出最大效用。(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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