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今天公开三例域内环评违法类典型案例。
一、河北宏昌毛纺有限公司未依法 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2021年10月19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 线索,对河北宏昌毛纺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公司毛呢染整车间内设备与环评批复相比部分生产设备大幅增加,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应当重新 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该公司在未 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要求企业停止建设,责令企业立即拆除相关设备,对该企业行政处罚34782元,并对其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一案双罚(其中罚企业250000元,罚个人50000元),共处罚款334782元,该企业现已完成整改,及时缴纳罚款并结案。
二、保定雄裕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 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2021年5月27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徐水区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禁烧巡查,意外发现保定市雄裕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有开工建设迹象,执法人员遂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经核查,该企业项目依法应当 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该企业在未 批环评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处以罚款216000元。该公司现已完成整改、缴纳完罚款并结案,并在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徐水区分局督促下补办了环评手续。
三、高阳县泰合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 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配套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案;未办理排污登记前排放污染物案
2021年6月23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有一新建商品混凝土项目,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未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申 登记。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做出三项并罚,共计234370元的罚款决定。该公司现已完成整改、缴纳完罚款并结案,同时在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督促下补办了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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