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指的是在我国领域和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营者;

税率提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同级人大决定, 全国人民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纳税时间: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地点:污染物的排放地或噪声的产生地;

纳税申 :

按季度申 :自季度终了之日15日内;

按次申 :纳税义务发生起15日内;

特点: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注意点是直接向环境排放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营者;不包括单位和个人

税收收入全部归地方财政所有;解释:因为消耗的是当地的应税资源,所以税收归当地的财政

定额税率和浮动税率相结合;

(重点掌握)四类应税污染物

水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

3.固体废物

4.工业噪声

水污染物(浮动定额税率)

单位:污染当量数

计税依据: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依次排序,第一类取前五项征税,其它类取前三项征税

计税方式: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减税规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低于30%,减按75%征税;低于50%,减按50%征税

大气污染物(浮动定额税率)

单位:污染当量数

计税依据: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依次排序,取前五项征税

计税方式: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减税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低于30%,减按75%征税;低于50%,减按50%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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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使用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单位

如有以下情形使用排放量作为计税单位(惩罚)

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的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生态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 ;

损毁或擅自移动监测设备;

篡改、伪造污染源监测数据;

通过暗 、渗井等不正常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虚假申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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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定额税率)

单位:排放量

计税方式:应税固体废物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工业噪声(定额税率)

超过国家标准以上的分贝数。当分贝数不是整数时,进行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当一个单位有多个作业点,按最高处超标计算,沿边界超过100米以上有两个作业点,按两个单位计算。

一个单位有多个作业点,分别计算,合并计征

纳税人声源一个月累计白天不超过15天或晚上不超过15夜,减半征收

税收优惠

免税规定:

1.农业生产者(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

2.机动车、游艇、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

3.在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处理中心排放应税污染物,未超标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4.在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免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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