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启动最高级别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全力确保“阅兵蓝”

为确保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我市从2015年9月1日零时至9月3日24:00时启动最高级别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

*加大工业污染减排力度,企业限产限排幅度上调至50%以上

电力企业热电锅炉,必须使用低硫煤,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发电负荷限产60%。

焦化企业一律采取停产焖炉措施,结焦时间不少于72小时。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度安排生产,自9月1日零时至9月3日24时期间停止装煤、出焦。

全市钢铁、玻璃、水泥熟料、碳素等行业所有企业的冶炼、熔炼设备,主要生产设备限产不低于50%。已经停产的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全市所有铸造、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洗煤、矿山开采、石料加工、石灰烧制、铁合金、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不符合“六化”标准(即:运输覆盖化、料场密闭化、传输密封化、地面绿化硬化、管理规范化、冲洗自动化)的,自9月1日零时至9月3日24时期间一律暂停生产或销售。对厂区内露天堆存的工业料堆、煤堆,要采取覆盖等措施,有效防治粉尘污染。其中铸造、铁合金等行业有关企业,自9月1日零时起,全面停产。

各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调度,在生产设备停产之前,要保证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严防出现突发性污染问题。对于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责令停产治理。

*严格控制和减少燃煤污染

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巩固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成果,加强巡查,严防反弹,对于没有环保设施,或者环保设施不完善、冒黑烟的小锅炉,一律视为“土小”企业,由属地政府予以取缔。

*全面停工防治施工扬尘

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市区和重点区域内所有市政工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凡是不达标的工地,一律不得擅自复工。施工单位对工地内现有土方、渣土或其他建筑垃圾全部覆盖严实。禁止所有工地土方作业。禁止运输渣土和建筑垃圾。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停产。

*增加机扫洒水频次防治道路扬尘

加大对市区、陵阳镇区主次干道以及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实施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天不少于4次,确保全市范围内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区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防治产生扬尘污染。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陵阳镇区实施交通管制,监督有关企业暂停煤炭、矿粉、石子、石粉等物料的运输。

*严格机动车限行管理

禁止无标车、黄标车、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在市区行驶;

严禁砂子等建材物料运输车辆进入市区;严肃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暂停市区渣土车辆运输行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在停驶50%(执法车辆除外)。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和树叶等杂物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在认真落实《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林州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林治指〔2015〕6号)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保障方案;各企业要确保污染物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制定严格有效的限产减排措施。市纪委督导组将定时不定时对全市落实保障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重视不够,履责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保障措施的,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问责。对启动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期间,擅自开工或生产的企业(工地)负责人以及违反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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