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危害

露天堆放生活垃圾挤占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和生存空间,影响了自然环境的美观,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破坏了大自然生态平衡。

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当温度不够高时,容易造成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二噁英,同时还会产生大量有机物和颗粒。这些物质除了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也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秸秆焚烧,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可能会引发难以控制的火灾,对农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多一点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第一百一十一条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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