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面临诸多挑战
与此同时,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仍存在明显短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都需要建设配套设施。目前,部分城市对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只是在投放环节配套了分类投放的垃圾桶;有些城市加强了配套设施建设,但在处理环节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置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清运处置不及时;厨余垃圾量大、含水率高,处理难度大。”杨海英指出。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也亟待建立。据了解,目前,国家层面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尚属空白,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系统性不强,且以鼓励、倡导为主,刚性约束力偏弱。
“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仍需加强,还没有普遍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习惯,尚未从‘要我分’转变到‘我要分’。不少地方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工作还停留在面上,有的只是搞一阵风、表面化的活动,没有真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培养一代人的重要抓手来抓,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尚未入脑入心。”杨海英坦言。
垃圾分类呼唤制度建设
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8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拉开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的序幕。但不少人感到,垃圾分类总体进展缓慢。垃圾分类究竟难在哪里?
“关键是以往我们没有搞清楚为什么要搞垃圾分类、具体分什么,目标与途径都不清楚。”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指出,不少人认为,光靠鼓励、倡导和宣传很难说服大家将垃圾分类,而且还有人质疑:“我将垃圾分类了,怎么来了一辆垃圾车还是装在一起拉走了?”
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认为:“分类处理系统各个环节必须配套衔接,形成高效顺畅的系统。分类投放是居民责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均是政府责任。”居民应当认识到,垃圾分类是我们作为“污染者”应尽的基本责任,也是作为现代社会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特点,适度超前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并对现有的设施进行提升优化。
近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公共机构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据国管局节能司副司长洪波介绍,截至目前,134家中央单位、27家驻京部队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一些地区已率先建立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包括福建、贵州、江西三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在内的21个省(区、市)已经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41个城市正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14个城市已经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杨海英表示,未来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推进工作小组,总结地方立法经验,尽快形成法律草案;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改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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