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公司工作环境管理制度

基础工程公司工作环境管理制度

( XXX—2020 )

第1条 为规范公司总务工作的管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后勤、施工现场,以及公司员工所从事的与公司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或非业务活动。

第3条 员工应当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整理办公场所卫生。办公用具、桌椅、门窗保持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垃圾,室内无杂物。

第4条 文件、资料分类摆放,办公用具置于指定位置,清洗、消毒饮水用具。

第5条 对分管卫生区进行清理,植被、花草浇水,清理院内垃圾。

第6条 维护环境卫生,不准在室内外随意抛弃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室内抽烟,不准吃零食。

第7条 食堂、仓库等特定环境的卫生,由业务部门指定责任人负责清扫,部门主管自行监督,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8条 员工在雨雪天气,要主动参加疏水、清雪劳动。办公室每周六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对室内外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第9条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施工场所的员工,必须衣冠整齐。非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场所。

第10条 公司传达室设值班员,负责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公司院内,允许进入院内的车辆,必须停放于指定位置。

第11条 公司非生产用水、用电要严格管理,禁止长明灯和长流水。禁止外来车辆在公司洗车。

第12条 本制度所规范到的有关部门、项目部,有关工程处、工程队和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13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由经理办公会根据过失性质和损失额,按《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4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并监督相关单位执行。

第15条 本制度由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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