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3号,3名广西籍被告人从广东东莞运载400吨生活垃圾,把其中的约100吨倾倒至广西藤县县城取水口上游,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今天(14日),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跨省倾倒垃圾的事件开庭审理。
经查明,2016年9月3日深夜11点,唐世孟、唐世标,黄俊文等3名被告人,把从广东东莞运载的生活垃圾约100吨,倾倒到广西藤县的县城生活用水取水口上游,约9公里处的登洲岛水域,导致该水域中的汞、铬、镉等重金属含量均超过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造成藤县县城供水中断13小时。
公诉方认为,3名被告人明知垃圾对水体产生污染,仍然往水中倾倒垃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3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环境污染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并建议法庭量刑在3年以上7年以下,并处罚金。辩方认为,3名被告人分工不同,量刑应该区分主从犯,控辩双方对量刑的轻重分别进行了多次辩论。合议庭认为,该案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同意公诉人进行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知错悔改。法院对本案将择日宣判。
昼伏夜行躲检查 跨省回乡倒垃圾
3名被告人当中,有两人是广西藤县人,他们为什么要从广东东莞把垃圾运回家乡广西藤县的河道倾倒呢?他们又是怎么跨省运输,躲避检查的呢?
两名被告人唐世孟、唐世标的户籍是广西藤县藤州镇民生村登州岛,这也是他们倾倒垃圾的地方。据被告人供述,2016年8月初,被告人唐世孟以30元每吨的价格,承包了广东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垃圾转运站的垃圾运输和处理业务,并利用其租用的“平南永佳0585号”货船,于2016年8月25日、26日晚上,在广东东莞市长安镇厦岗村一个临时码头装载了约400吨垃圾上船,直接运往广西藤县登州岛,于2016年9月3日晚上23时左右,利用钩机把垃圾倾倒到河中。
广西藤县人民法院法官 温云兰:其中两个被告人他本来就是这个登州岛的居民,只不过是他们已经搬迁出去居住,但是原来户籍地是那里,对那里比较熟悉,并且岛上人烟稀少,很少(难)被人发现。
广西藤县海事处副处长 杨光:在未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的情况下,采取全程覆盖,这个篷布遮盖,白天停泊晚上航行,采取这样的方式来规避我们日常的监督。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被告人已经倾倒了约100吨垃圾到江中。由于倾倒地为藤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距离县城取水口上游约9公里,而垃圾中又含有的汞、铬、镉等有毒物质,污染了水源,造成了藤县县城自来水供应中断13个小时。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