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岚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有效防止大气污染,切实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区五路五街所涉范围及东村镇11个城中村(东村、北村、坡上村、东阳涧村、高崖湾村、新安村、天洼村、西村、古城村、南村、陈家营村)。

  二、禁止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通告规定,起到表率作用,提倡绿色环保过大年,进一步深入开展绿色环保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动绿色创建,大力宣传普通燃煤旺火对空气污染等造成人体的危害,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噪声、空气污染物及爆竹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出倡议书,禁止市民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市民使用电子爆竹、绸布旺火、电子旺火等环保用品,过一个环保、健康的节日。

四、公安、宣传、住建、生态环境、应急、市场质量监督、交通、执法局、东村镇等部门要加强巡查,严格执法。

公安局:负责城区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在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烧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宣传部:负责对禁止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对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禁止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和宣传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因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产生严重空气污染违法行为;负责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场管理局:加强对城区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监管。负责督促各餐饮企业、商场、超市、仓库、各市场禁燃禁放的监管、宣传工作。

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单位、人员的资质认定。

  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违规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助、不服从管理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东村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加强对11个城中村内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宣传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协同执法。凡因非法燃烧燃煤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带头执行通告规定,积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公民有义务劝阻并举 。

举 电话: 县公安局:110、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12369;县应急管理局:6722380;县执法局:6721438。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岚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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