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压实污染防控责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守法自律,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控源头、奖举 、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思路,现就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源头管控
?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 建立涉固体废物单位清单。
? 建立申 登记制度。
? 严格固体废物转移管理。
? 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
? 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二
实行有奖举
畅通举 渠道
鼓励公众通过来信、 络、12345、12369电话等方式举 我省境内发生的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防控格局,确保我省环境安全。
完善举 奖励办法
修订《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 办法》,增加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举 奖励条款,提高奖励标准,激发举 动力,营造全社会联防联控环境违法行为氛围。
落实奖励制度
环保部门根据举 线索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规定给予举 人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环保部门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
三
强化输运查验
? 建立省内通航水域港口码头清单管理制度。
? 建立港口码头固体废物装卸监管制度。
? 加强省际运输管控。
四
严堵非法落地
? 建立健全四级环境监管 格。
? 明确各级 格监管责任。
? 规范办理程序。
? 实行固体废物排查“四联签”清单制度。
? 发挥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作用。
五
严打犯罪行为
? 规范案件受理。
? 强化案件侦办。
? 强化办案协作。
六
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问责程序
依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工作量化问责办法。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根据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具体情形,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追究责任,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压实部门责任
负有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坚持从严问责
对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分管区域内出现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在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不严不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因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出现问题,被环保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者挂牌督办逾期(经批准延期的除外)未摘牌的;上级交办的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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