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绿色采购政策三大亮点

(节选至《亚利聊政采187:节能环保清单不再公布,意味着什么?》)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明确将产品清单优化为品目清单,可以说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举例说明,我国税法规定“白酒”“黄酒”“钢坯”“钢材”属于产品列举品目。同样的道理:华硕电脑生产的计算机如弘道系列属于列举品目。只要列举产品进入品目“清单”内,就属于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产品。

9号文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第一大亮点,产品认证与清单发布分开操作,既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也有利于专家高效评审。

9号文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这就把品目清单与产品的认证证书分开了。相对以往把产品清单发布与产品认证捆绑在一起的做法要灵活得多。举例说明,在IT行业,产品的更新换代非常快速,一个月甚至更短时间,新产品就会替换老产品。按照半年一次的清单公布周期,有很多新产品是上不了“清单”的。这就让“清单”拖了企业的后腿,满足不了企业产品快速迭代的步伐。品目清单由行政部门定期或年度发布,产品认证则由国家认可的机构随时出具。这样,企业可以灵活掌握自己产品的认证时机,通过认证就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与此同时,专家评审只需先看品目清单,再对应审查供应商是否具有产品认证证书,便可以知晓该投标产品是否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了。

9号文要求“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这是第二大亮点。

“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可以说,扩大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这一举措是深得人心的。既打破了认证的垄断,还制订了“双随机、一公开”的认证监管机制。可以肯定,“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的政府采购认证机构监管提供新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战略部署的一个积极作为。

第三大亮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政府绿色采购中也有了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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