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各地都在以空前的力度狠抓环境保护,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扎实持久地做好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努力让祖国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在如此严管高压态势下,泽州县大阳古镇尽然有如此现象存在,严重背离了国家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该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第五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垃圾的科学有效处理是设计国家民生民情写入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工作,而现场迹象表明,位于大阳古镇的这处垃圾场,并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或者说,这根本就是一处畸形场所存在。
那么对于泽州县大阳古镇辖区生活垃圾乱堆乱弃,当地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对此又是如何监管的呢?背后原因值得深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这这里大打折扣。
群众渴望良好的生活环境,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搞方便,要更多肩负起环保社会责任。希望泽州县职能部门和大阳古镇真正将环保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以最大的力度、最硬的措施,正本清源、综合施治”,还还老百姓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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