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销售不合格柴油,绿会对中化昌邑石化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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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绿会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对中化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石化)向物流运输企业违法销售硫含量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造成大气污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潍坊中院经审查诉讼材料,现场立案受理。

昌邑石化是以原油和燃料油为原料生产国家标准汽柴油、液化气等十几个品种的特大型石化企业,其柴油年产量达280万吨/年。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调研发现,昌邑石化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国Ⅳ普通柴油,要求进一步调查时,昌邑石化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并临时编造相关记录。2018年11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东省开展“回头看”。“回头看”进驻后,督察组再次现场检查,要求昌邑石化提供储运台账,昌邑石化依然拒绝提供,并继续编造谎言提供虚假材料,性质十分恶劣。经督察组多次督导后,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发现昌邑石化在2018年,以燃油名义违规将普通柴油销售给物流运输企业。2019年1月4日,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被告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在2016年,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在现代文明中,汽车已经成为人类不可缺少的交通运输工具。在汽车产业高速发展、保有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汽车尾气污染也带来了大气污染。汽车使用含硫量超标的燃油,会增加尾气中PM2.5、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增加,汽车使用量将大幅度增长。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是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大气的重要方法。昌邑石化作为特大型石化企业,明知其销售硫含量不符合标准普通柴油的行为势必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仍然不顾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违法销售硫含量不符合标准普通柴油。其行为影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对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带来不良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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