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平原: 打响“黑色污染”防治战

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农用地膜被广泛使用于田间地头,它在辅助农业生产上起作用的同时,不正确的使用、管理及回收,对土壤本身和农田地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破坏。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平原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解决残留地膜污染环境问题。

“地膜污染”危害大

农用地膜的主要成分是聚乙烯,用于覆盖农田,起到提高地温、保质土壤湿度、促进种子发芽和幼苗快速生长的作用,并能抑制杂草生长。但是在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大量残留在土壤中的塑料薄膜难以降解,形成大面积“黑色污染”。

平原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部分农村大棚种植产生的废弃黑地膜等塑料膜随意丢弃,一直残留在土壤中。

“农膜不可降解,长时间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结构,降低机械播种质量,导致农作物减产。”检察干警在搜集相关资料的过程中得知,地膜中的塑化剂也会随着温度的增加释放到土壤中,对农作物造成污染,进而污染食物源。而防止污染的有效方式,就是及时、彻底地做好废旧地膜的清理、回收。

发出检察建议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

为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近日,平原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有关部门及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制度,加强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农用薄膜残留污染问题,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以一份检察建议推动农用薄膜整改工作,正是平原县检察院坚持能动作为、“以我管促都管”,全力推进美丽平原建设、立足检察职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真实写照。

下一步,平原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农田塑料薄膜污染土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及时跟进、督促履职确保办案质效,维护社会公益,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平原贡献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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