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黄山泰达环保提供3,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泰达环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期限84个月。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8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为黄山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的额度为2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黄山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000万元,本次担保后余额为22,000万元,黄山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单位名称: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16日

3. 注册地点:徽州区岩寺镇洪坑村毛亭西侧

4. 法定代表人:胡如海

5.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环保项目设计、咨询(不含中介)、投资、运营管理;再生资源开发、收运、再利用;电力生产及发电项目开发(不含供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黄山泰达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黄山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二)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担保金额:3,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该笔担保所使用的担保额度在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和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57)。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80%。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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