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立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制度

自中央环保督察开展以来,我市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整改落实,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落实整改期间,我市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烟台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完善推进机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思路,建立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对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整改任务细化到月,对2018年后完成的整改任务细化到季,实行“周调度、周上 ”制度;推行“市委常委分区督导、市政府领导包案督导、责任单位负责落实”的督办督查制度,确保问题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建立了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制度,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落实不到位不销号。截至9月底,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达督办通知87件。

以整改为契机,参照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模式,我市建立完善“一电话、一信箱、一 络”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 体系。先后受理省环保督察热线环境信访转办件402件,其中386件已办结;设立市级环保督察热线,受理信访案件626件,办结602件。建立了重点案件会商处置机制,对重点环境案件召集属地政府、相关职责单位进行研判和会商,分析案件难点疑点,对案件会商定性、提出审议意见,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整改期间,我市还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题整改追责问责力度,成立了4个责任追究专项工作组和3个配合调查工作组,对反馈问题及省整改领导小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迅速启动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开展以来,全市累计问责22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9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3人。

督促整改环保问题,离不开强有力的环境监管执法。今年以来,我市健全完善 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实施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将全市1500多家排污单位纳入随机检查名录库,将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录入随机抽查执法人员系统,每季度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排污单位。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勤联动,严厉查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3年以来,全市依法对5263家违法企业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98亿余元,责令127家企业限产停产,对69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6件,罚款3288余万元,行政拘留案件101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4件,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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