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甘肃酒泉化工企业向戈壁偷排污水 当地政府“态度暧昧”

“由于当地党委、政府态度暧昧,司法行政没有有效衔接,导致处罚久拖不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8月9日,生态环境部对外通 一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的典型案例,甘肃酒泉市化工企业生产废水渗坑排放,当地政府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吉泰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点。生态环境部供图。

督察发现,自2017年4月起,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批建不符和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并偷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渗坑排放生产废水约1万吨,并将受到污染土壤和污泥直接填埋在厂区内,排污区域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将2000余吨废水倾倒在园区西南11公里的戈壁滩、小冲沟和废弃矿区内,形成4处超过5200平方米的渗坑;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利用罐车将近2000吨废水偷排至厂区南侧1公里处,面积达13000多平方米;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同样将7.5万余吨生产废水偷排至戈壁滩上洼地,形成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渗坑。以上4家企业违法排污形成的7处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

甘肃省和酒泉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废水池和渗坑等排污区域进行抽样监测,已完成11个水样和13个土样的监测工作。结果显示4家企业厂区内废水中COD、氨氮、挥发酚和色度等多项指标远超标准,上述四种污染物,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233倍、261倍、86.8倍和319倍;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134倍、335.7倍、19倍和159倍;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425倍、166倍、40.4倍和319倍;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最大超标461倍、75.7倍、211倍和39倍。监测结果触目惊心。

吉泰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点。生态环境部供图。

督查组指出,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暧昧。原金塔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就发现上述企业违法生产和偷排行为,并启动处罚和移交程序,2018年11月13日,原金塔县环保局对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未落实“三同时”要求违法生产问题均作出76万元的处罚决定,之前还对冠润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处以51.98万元罚款,并要求企业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但罚款迟迟没有缴纳,直到近期才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下达处罚决定的同时,原县环保局将3家企业违法行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建议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但公安机关退回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和冠润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案卷,仅对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1名直接责任人实施了拘留。2019年5月16日,金塔县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向公安机关移交吉泰化工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问题,直到这次督察进驻,当地公安机关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督察组下发督办通知后才对部分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督察组下达督办单后,甘肃省委书记林铎、省长唐仁健高度重视,对该问题做出明确批示,要求严肃查处,坚决制止违规生产排污问题。酒泉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常委会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安排部署后续调查工作,并对金塔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追责问责。督察组将继续关注和调度后续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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