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垃圾记录薄》的由来
在MARPOL公约附则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规则的要求,中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核准载运15名或以上人员的船舶,均应备有一份船员必须遵守的垃圾管理计划和备有一份《垃圾记录簿》。
2、关于《垃圾记录薄》记录要求
Marpol 关于《垃圾记录薄》记录要求:不论是船舶的正式航海日志的一部分,还是其他形式,均应和本附则的附录格式相同。 (a) 每项排放作业或完成的焚烧作业均应记入《垃圾记录簿》,并应由主管高级船 员在焚烧或排放当日签字。《垃圾记录簿》每填完一页应由船长签字。《垃圾记录簿》中的记录应至少使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的其中一种语言。如同时 使用船旗国的官方语言,则在有争议或分歧时,应以该国官方语言为准。(与油料记录薄一致)
(b) 每次焚烧或排放记录应包括日期、时间、船位、垃圾种类和被焚烧或排放的垃圾的估算量。
(c) 《垃圾记录簿》在船上的存放位置应易于在任何合理时间随时可供检查。该记录簿应在进行最后一项记录后保留二年。
(d) 如发生本附则第6条所述的排放、泄漏或意外落失,应在《垃圾记录簿》中 记入落失的情况和原因。
该部分中的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持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生活和作业 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部分),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所规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第6条例外解释:(a) 船上处理垃圾,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者;或 (b) 由于船舶或其设备损坏而导致垃圾泄漏,且在发生损坏前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 的预防措施防止泄漏或使泄漏减至最低限度;或 (c) 合成渔 意外落失,且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这种落失。
3、《垃圾记录簿》记录典型问题汇总
3.1《垃圾记录簿》将垃圾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A–K类,分别为:A塑料,B食品废弃物,C生活废弃物,D食用油,E焚烧炉灰渣,F操作废弃物,G动物尸体,H渔具,I电子废弃物,
第二部分: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K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A至I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中。
J和K类垃圾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中。
《垃圾记录簿》新增了电子废弃物的记录要求,且记录电子废弃物适用于所有船舶。
3.4 关于D食用油处理; 有的船舶放在《油料记录薄》进行记载,是否可以??
明确是不对的,知道为什么吗?
3.6 焚烧估算量(以立方为单位)与焚烧炉工作时间有冲突。——关注焚烧炉容量与焚烧估算量冲突。
3.7 关于货舱污水井排放记录:MEPC219(63)已经说明,只要污水井中的货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可以随污水系统排出,就可以不予记录。
3.8固体散装货物,除谷物类以外固体散装货物应按照修正案附录I标准分类,判断是否对环境有污染。船方可以向托运人索要货物是否对环境污染的声明,存船至少两年。—提前向托运人索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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