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听证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隆德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计划于11月中下旬组织召开“隆德县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本次听证会人员构成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消费者;
3、经营者;
4、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
5、新闻媒体。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县人大、政协推荐,至少各1名;
2、消费者,采取自愿 名;
3、经营者,由住建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推荐;
5、新闻媒体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邀请。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隆德县生活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3、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4、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并保证能亲自参加听证会。
三、旁听人员名额及产生方法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3-10名,采取自愿 名,并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旁听人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按 名次序选取。
四、 名时间
所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自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9日,带有效证件到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室) 名。
联系人:何国雄 陈文辉
联系电话:0954-6011074
邮箱:ldxfgj@163.com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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