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4月1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154名领导干部被进行责任追究
其中,厅级26人(正厅级11人,副厅级15人),占16.9%;处级74人(正处级48人,包括县委书记、县长9人,副处级26人),占48.1%;科级以下54人,占3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共113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20人,行政记大过9人,行政记过37人,行政警告41人),占到总人数的73.4%;诫勉谈话35人,占22.7%;通 6人,占3.9%
责令渭南市政府、汉中市政府、商洛市政府、韩城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泾阳县政府、淳化县政府共10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同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对59个具体问题明确了238条整改措施
省委、省政府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全省三大攻坚战之一,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季度点评和省内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59个具体问题,明确了238条整改措施,按月调度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紧盯不放。
此外,加大环保投入,2017年,省财政累计拨付环保专项资金21.9亿元,比上年增加2.6亿元,增长13.5%,有力支持了环保基础建设。
治污降霾作为环保头号工程
针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形势严峻”问题,省委、省政府把治污降霾作为环保头号工程,成立了省铁腕治霾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政查企专项行动,突出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统一标准联防联控。2017年关中8市区平均优良天数198.3天,同比增加7.3天。
针对“部分重点区域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问题,多部门联合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秦岭地区采石企业数量由2014年底的457个减少到168个;渭北“旱腰带”地区采石企业数量由2014年底的353个减少到109个。
全省61个自然保护区共排查出问题87个,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的4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366口“边缘残次”油井拆除不合格装置
针对“陕北原油开采及陕南尾矿库环境隐患整治不到位”问题,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了对长庆油田分公司96项管道隐患治理项目的挂牌督办。366口“边缘残次”油井全部拆除了就地明火加温脱水装置,对含油污水、污油泥按规定进行了处置。
对陕南244座尾矿库按照“一库一策”要求,逐一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2座“无主库”已完成治理,15座“头顶库”中有9座已完成治理,15座未完成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任务的尾矿库有5座已完成治理。
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2017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29万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139家,处罚金额1.67亿元,移送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218起,行政拘留173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出台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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