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协议
委托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废物综合利用政策,甲、乙双方就甲方中和渣委托乙方综合利用(制砖或制水泥)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中和渣综合利用制砖或用于水泥添加剂,符合国家环保及产业政策,既能解决中和渣出路,又可节省土地资源,变废为宝,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应共同促进其综合利用工作。
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和渣生产、贮存、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和渣,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运输并处置,甲方支付乙方综合利用处置费,乙方通过**物流有限公司运输中和渣,并由***物流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将费用转入***物流有限公司。
四、计量方式:以甲方磅房磅单为计量依据;
结算方式:以5000吨处置量为一结算单位。
五、当中和渣含水率超过50%,或因阴雨天气,确实不能运输时,乙方在事先得到甲方许可确认的前提下,可将中和渣运至甲方指定的堆场临时堆放。
六、中和渣综合利用产品由乙方全权销售,产品有关符合国家免税及利润所得归乙方所有。国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环保扶持资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配合乙方在甲方现场装车等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在甲方厂内通行出门的方便。
2、控制中和渣产出量和含水量,在含水率≧50%时,协助乙方妥善处置稀渣。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地将甲方中和渣运至原料堆场,适时用于制砖或制水泥,不得用作它用,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中和渣,不得由于自身收集、运输或利用问题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2、负责中和渣运输途中人身及车辆安全,禁止超载运输。运输车辆必须为专用的环保运输车,运输车辆及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环保措施,出厂前必须在洗车池进行车辆冲洗,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中和渣运输途中所发生的车辆损失、人身伤害及其连带责任,以及整个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生产的不均衡性如检修、年度大修等,配备足够的运输工具、预备中和渣堆场、按比例搭配利用中和渣,确保自身产品的质量。
4、乙方应遵守并服从甲方厂内运输、计量等其它相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5、甲乙双方再正式签署处置中和渣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付伍万元违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有调整协议条款的要求时,需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分别提出,经双方协商,确认调整后的条款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共同生效。协议到期后,双方无任何异议时,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按一年为一个有效期)。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在鉴证方的协调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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