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晚间,天翔环境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中披露,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及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分配。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目前在册第一大股东。
回溯天翔环境可的重整经过,可谓坎坷。早在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开,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监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成都中院于2021年7月6日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根据管理人监督 告所述,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鉴于尚有遗留事项待处理,在成都中院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管理人将依法继续履职,公司将依法进行债务清偿。成都中院裁定如下:1、确认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终结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仍值得投资人注意的是,天翔环境披露重整计划的执行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产生正向影响。但是重整投资人后续出资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天翔环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是有利于部分投资人索赔的。天翔环境其当时的五名董事在2019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而针对该次处罚,投资人可以诉讼维权。根据天翔环境的《重整计划》,在成都中院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管理人将依法继续履职,公司将依法进行债务清偿。那么很有可能后续索赔维权的投资人需要通过向管理人申 债权的方式进行索赔。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介绍,天翔环境300362的投资人符合以下条件的,程序搜“俞强律师”登记,有望获赔:在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0月12日之间买入天翔环境(300362)股票,并且在2018年10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人。目前已有投资人拿到胜诉判决书。
据天眼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大型节能环保及清洁能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为市政污水处理、油田环保、餐厨及有机废弃物处理设备、环保监测、水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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