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须主动公开住宅周边污染情况,广州环保监管拟出新规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询有关环保新规的建议。《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绿色发展、系统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提出了共五十项内容和一项附则。

《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空气质量、排污、土壤修复、环境损害赔偿等方方面面,通过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立法趋势、全市环保立法需求、公众投诉热点问题等,以解决难点、堵点为导向,分别从生态、生产、生活等层面列入多条环保工作监督事项,力争从源头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

鼓励企事业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在生态保护领域,《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进行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保护天然植被、地表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特别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生态破坏者应当及时进行治理和修复,确保原有生态功能不降低。

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园林等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价值的湿地、水体、森林、水源涵养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在其生态功能和价值退化或者受到损害时,按照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依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或组织实施生态修复。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有价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规定对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对依法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应专项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

一方面严格监管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各企业、单位加强碳排放控制和管理,通过市场调节手段实现社会减排成本效益最优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继续推动建设碳普惠体系,建立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及市场交易相结合的低碳行为引导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在生产领域,《征求意见稿》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居民公告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场所、施工内容和期限、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投诉渠道、监督电话等信息。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者还应在销售场所公示住宅可能受到的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影响情况以及相关的防治措施,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予以载明。针对新建住宅的上述规定有力保障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人身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规定提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监管机制,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同时,《征求意见稿》支持发展绿色金融和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绿色循环低碳领域发行绿色债券,以及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建立起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

禁止从事经营性露天烧烤

在生活领域,《征求意见稿》收录了最受居民关注的噪声扰民、露天烧烤和餐饮场所污染等问题。其中,第二十三条特别规定,广州市禁止从事经营性露天烧烤、有油烟排放的露天食品加工,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于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设施或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如需设置餐饮功能,应设立符合相关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设施;既有商业设施通过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可以设置餐饮项目。

为了严格控制餐饮业排放油烟对环境的影响,新管理规定提出,大中型的餐饮业户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并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保存不少于一年的台账记录。

对于市民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在广州市建成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当船舶进入港区时,也一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乱鸣声号。

建筑施工噪声是市民投诉最多的噪声问题,这里再次强调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对特殊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工地,应取得住建、水务、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此外,在中高考、全市性重大活动等期间,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以规定周边区域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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