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我国将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华社6月17日发布了全文。
这是我国首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规定。根据《规定》,中央将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
从2015年12月至今年5月中旬,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已经全部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日
■亮点
八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班子
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问责
《规定》明确,被督察对象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八种情形包括: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曾在多地出现的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对环保督察的情形,也被列入“八种情形”之一。此前,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曾多次回应“一刀切”,称其是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高级黑”。
“一些地方、部门平时不作为、不担当,到督察进驻时才急忙采取临时性措施,有的直接敷衍、应付;一些地方整改方案制定不科学,给的整改时间不够、定的目标过高,使得整改工作很被动;还有一些地方或部门对待督察整改,平时下的功夫不够,到了督察时,紧急要求停工停产停业。”今年6月13日《人民日 》 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长根接受采访时表示,“一刀切”是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高级黑”, 在发现这些问题苗头后,督察办专门明确了禁止“一刀切”的具体要求,督察组及时曝光了一些典型案例,也要求地方严肃处理了一批具体问题。
2018年5月28日,生态环境部曾公布《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环保督察的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组织机构和人员
组成部门:中办、中组部、中宣部、国办、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检等
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承担具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督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态环境部现职部领导担任。
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以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人员为主体,并根据任务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和其他人员参加。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并根据任务需要进行轮岗交流。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 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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