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治理尾矿之伤

饮水思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确保饮用水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为了呵护水源地的绿水青山,也为了让群众喝上放心水,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始终不忘检察使命。近日,海北州检察院依法公诉一起门源祁连山铜矿尾矿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系海北州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尾矿隐患日益凸显

1958年,祁连山铜矿建矿,属国有企业。2001年,国有企业改制时,蒋某某接管祁连山铜矿后,更名为“青海门源祁连山铜矿”(以下简称门源祁连山铜矿)。经营至今,生产中继续使用原祁连山铜矿尾矿库,选矿生成的尾矿废料在原有尾矿的基础上继续堆积。

祁连山铜矿尾矿库位置特殊,位于门源回族自治县苏吉滩乡扎麻图村红沟,尾矿库南边紧邻红沟河10米左右,该河自西向东流入下游10公里的石头峡水库。石头峡水库部分水流通过达坂山引水隧洞向南流入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境内的黑泉水库,黑泉水库为西宁、大通等地居民提供饮水和农田灌溉用水。

矿库毗邻水源地,当地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发现吗?其实不然,早在2011年9月,门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针对门源祁连山铜矿尾矿库存在的污染环境隐患,提出编制治理方案、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环保、安全设施等要求。但门源祁连山铜矿没有落实安检部门的整改要求。2013年12月,门源县林业环保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联合下文责令门源祁连山铜矿停产整顿。

2014年,门源祁连山铜矿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筹备修建新的尾矿库,委托某公司就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过取样、监测、检验、分析、论证等工作流程,出具的《门源祁连山铜矿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告》已认定门源祁连山铜矿现有尾矿库修建多年,环保、安全设施不健全,曾于2013年5月发生过垮坝事故,存在超期服役、渗漏、垮坝、污染下游河道等风险。2014年9月,受某公司委托,海东市环境监测站对门源祁连山铜矿尾矿库项目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从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中监测出铜、铅、砷、硒、硫化物成分。

在门源县安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多次督促下,2017年门源祁连山铜矿为尾矿库覆盖可降解无纺布、土工膜,周围拉设隔离 、彩钢护板、水泥护墙,通过整治起到了一定的降低污染风险作用。但不足一年,尾矿库边坡遮盖的可降解无纺布、土工膜等经风吹日晒,已经风化、脱落,刮风时粉尘飞扬,尾矿库南坡出现大面积塌陷,塌陷区尾矿被雨水冲刷到紧临的红沟河内。

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成焦点

海北州检察院与门源县国土、水务、安检、环保等部门共同勘查现场,测定目前门源祁连山铜矿尾矿库露天堆放尾矿数量为100万吨,62.5万立方米。为避免生态损害隐患日趋扩大,2018年9月3日,海北州检察院决定立案,按照法律流程,于12月17日履行公告程序。确认再无适格主体起诉后,向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门源祁连山铜矿尾矿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今年5月27日,海北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关于门源祁连山铜矿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门源祁连山铜矿方的辩护律师称,该矿为老旧矿区,年久失修。在相关部门多次督导后,2017年,该矿为尾矿库覆盖可降解无纺布、土工膜,周围拉设隔离 、彩钢护板、水泥护墙,通过整治起到了一定的降低污染风险的作用,不该完全承担民事责任。

海北州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虽然门源祁连山铜矿采取了一些简单的治理预防措施,但由于尾矿库所处地理位置和环境特殊,这种有限的治理方式,治标不治本,无法彻底消除尾矿库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巨大风险和安全隐患。门源祁连山铜矿在生产中已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尾矿库大部分尾矿是原祁连山铜矿所遗留,但蒋某某接管矿山时,尾矿库作为整个矿山的组成部分同时移交,门源祁连山铜矿既要行使权利,更应当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被告门源祁连山铜矿应当承担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

修建标准 尾矿库

海北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门源祁连山铜矿自取得采矿权后,尾矿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并常年露天堆放,环保安全设施不健全,虽未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但存在渗漏、垮坝等风险,存在对周边环境、河流、下游水库造成污染的危险,在当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多年的督促催告下,仅采取了一些简单的治理预防措施。由于尾矿库所处地理位置和环境特殊,无法彻底消除尾矿库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巨大风险和安全隐患。被告门源祁连山铜矿应当承担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当庭判令由被告门源祁连山铜矿于2021年10月31日前修建完毕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尾矿库,并消除对当地生态环境的潜在污染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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