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基本编码 |
6102170200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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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行政层次 |
省级 |
行使主体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承办机构 |
执法监督局 |
法定本级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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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01月08日修正本)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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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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