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聚餐喝酒后,掉入垃圾中转站污水井死亡!一审判决:环卫站赔偿近26万元,酒友无责

南宁男子韦某,24岁,家中独子。2017年8月,韦某跟朋友聚会喝酒后,误入菠萝岭垃圾中转站,掉入污水井死亡。法院一审判决:环卫站赔偿近26万元,酒友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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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

男子聚会后步行回家,

掉入污水井死亡

去年8月29日凌晨,韦某、苏某和梁某三人,相约到菠萝岭一烧烤摊喝酒。席间,三人喝了12支啤酒。

▲ 络配图。

当日凌晨3时多,三人喝完酒后,梁某先行回家,担心苏某喝多,韦某便先送苏某回出租房,而后独自走路回家。

当日凌晨5时许,韦某走进菠萝岭垃圾中转站,掉入了中转站内一打开井盖的污水井。中转站工作人员听到呼救声后,上前查看,但未发现有人,遂 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因条件受限,通知消防前来打捞。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将韦某打捞出,但经120急救中心人员现场抢救,确认他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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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环卫站和酒友,

谁该为意外担责

年仅24岁的独子意外死亡,韦某家人无法接受。去年10月底,韦某家人将江南环卫站和苏某、梁某一起告上江南区法院,索赔62万余元。

韦某的家人认为,菠萝岭垃圾中转站属于江南环卫站管理,大门可以随意进出,污水井盖打开,却未设置任何障碍物和安全提示,无人监管。苏某、梁某与韦某喝酒至凌晨,未劝阻其饮酒,也未对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任其走路回家。他们对韦某的死亡应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江南环卫站反驳,他们对韦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担责。该垃圾中转站工作区域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每天工作时间为凌晨4时起。事发当日,韦某在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垃圾中转站的工作区域,因醉酒导致跌入污水井内造成死亡,与江南环卫站无关。

而苏某和梁某辩称,他们在喝酒过程中,没有劝酒、逼酒,也没有醉酒。饮酒结束时,韦某意识清醒,行为正常,没有出现不能自理需要照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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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环卫站未尽义务,

承担四成责任

环卫站和两名酒友,到底谁该为韦某的死亡埋单?

法院认为,江南环卫站所管理的该垃圾转运站位于居住人群相对密集的社区,应负相对更高的注意义务。而韦某显然未尽到必要且足够之注意,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还认为,事发当晚,无证据证明韦某等3人在饮酒过程中存在劝酒、逼酒等情形,饮酒结束时韦某处于意识清醒状态。因此,作为同饮者的苏某、梁某对韦某的死亡无责。

结合韦某与江南环卫站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江南环卫站承担40%的赔偿责任,韦某自担60%的责任。

法院经厘定,认定韦某死亡的各项损失为59.7万余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法院遂判定,江南环卫站赔偿韦某家人25.9万余元。

对于该判决,韦某的家人及江南环卫站均不服,已提出上诉。

对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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