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公开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11月10日至24日,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2021年3月11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制定了《马鞍山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三大类6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3个,交办的162件信访件全部完成整改。

  一是高位推动反馈问题整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新发展定位,聚焦此次督察反馈的三大类64个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改,全面落实领导包保整改制度,形成高位推动、部门牵头、齐抓共管、群众监督的良好整改氛围。2021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共研究生态环保议题16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20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月不少于1次亲赴一线督导整改工作进展。

  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围绕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既治标、又治本,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实施“五气共治”,结合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和实施,启动碳达峰规划编制工作,降低碳排放,提升空气质量。实施“五水共治”,以水生态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探索开展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试点工作,做好县区跨界断面及乡镇饮用水水源水生态补偿,提升水生态。实施“五废共治”,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破解固废综合利用处置难题,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绿盾”专项行动。2021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为34.6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为60.9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84.4%,达到省考核目标序时进度;全市10个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标率为100%,3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绿盾2019”交办的24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206个。

  三是纵深推进“三大一强”攻坚。坚持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扛起“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治责任,进一步抬高标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协同开展治污治岸治渔,高水平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印发实施《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开展以“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三大一强”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沿江“1515”岸线分级管控措施,深化“7+1”行动,实施“4+1”工程。深入开展“严、重、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工作,共排查出环境污染、矿山保护修复、园区及化工企业等七大方面22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7个,其余正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

  四是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督察组移交的含山县垃圾填埋场和和县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严重问题,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核实,依纪依规对6个党组织和单位、7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下一步,马鞍山市将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不动摇,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集中力量抓好“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坚持查细、抓实,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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