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对垃圾分类奖励,家庭、个人、小区都有份

深圳推行的地埋式垃圾桶

垃圾回收利用率仅27%

市城管局介绍,近年来,深圳坚持“大分流细分类”的工作思路,对产生量大、产生源相对集中、处理技术工艺相对成熟稳定的绿化垃圾、果蔬垃圾、餐厨垃圾实行大类别专项分流处理,根据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性质以及回收利用途径的现实情况,要求居民对玻金塑纸、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废旧家具、废旧织物、年花年桔等进行细分类。目前,全市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约2800吨/日,回收利用率约为27%,与住建部要求达到35%以上的工作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根据国外发达国家和先进城市的经验,强制约束和正向激励相结合是公认的推进分类工作行之有效的方式,这也是制定《方案》的初衷。

《方案》明确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并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和“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其中,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的家庭,可被评为“好家庭”;全年督导、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等,可被评为“积极个人”。对于“绿色小区”和“绿色单位”的考评,《方案》则列出了包括集中投放点、资源回收站等的多级指标。

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奖1000元

根据《方案》,财政每年将拿出6250万元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三年总计1.875亿元。激励名额为家庭5000个、个人1000个、住宅区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方案》采用通 表扬和资金补助相结合的激励方式。“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每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仅通 表扬,不进行资金补助,但分别认定“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除资金直接激励外,《方案》还提出间接激励措施。如“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优先推荐申 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 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 参评“绿色学校”;鼓励相关部门安排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和积极个人代表出席市区各级文体活动,宣传垃圾分类。

相关负责人透露,征集意见后,《方案》预计于8月出台。

未来生活垃圾或“按量收费”

市城管部门介绍,此次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将为下一步深圳探索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分类计价”积累经验和技术支撑。

深圳也将垃圾分类上升到立法层面。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在年内颁布实施。而按照此前公布的征集意见稿,生活垃圾“按量收费”也被写入该法规中。相关条例中指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责编 | 文俏

实习生 | 赖楚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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