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前所未有,将深刻影响我国乃至全球政治格局、经济格局和产业格局,必须全力以赴统筹应对。
从拉动经济“三驾马车”情况看,消费不足、出口萎缩,只有投资是最直接有效的抓手。在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个渠道”中,由于社会资本比较谨慎,只有加大政府投资力度,进而稳住经济基本盘。
在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大春看来,目前,以“铁公机”为代表的“老基建”已经得到很大改善,再次大规模投入既不经济、也不科学;以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的“新基建”,由于直接投资规模有限,难以在短时间内对冲疫情影响、实现“六稳”“六保”目标,亟需在“新基建”基础上,找到新的有效投资领域。
何大春认为,生态环保投资既能保护绿水青山的自然财富,又能创造真金白银的经济财富,并为“新基建”奠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坚实基础,因此建议将生态环保投资纳入“新基建”投资范畴,并在湖北试点示范,给予长期重点支持。
实际上,生态环保产业与“新基建”有共同特征。一是都具有公益性、准公益性的特征。生态环保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回 具有不确定性,不少市场主体“望而却步”。如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融资规划的首批452个重大项目中,60%以上是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需要政府“有形之手”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投资建设。二是都是显著改善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拉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生态差距,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有蓝天、碧水、净土等自然环境资源。三是都是重要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大生态环保投资力度,既可以刺激生态修复、节能减排、环保脱硫、危废处理等相关产业发展,又能通过改善生态环境,吸引更多高端产业落地。四是都是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领域。新基建代表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新方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根本上变革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做好“三篇文章”,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由此,何大春提出,一是生态环保与新基建对稳投资、稳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两者都是万亿级以上投资规模,可以有效扩大投资、对冲疫情影响,在短期内快速稳定经济、稳定预期。二是生态环保产业与新基建都已具备跨越式发展基础,不论在技术研发应用、还是市场主体参与,都呈现百花齐放良好局面;三是将生态环保纳入新基建,还有利于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错位投资,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打造“一体两翼、共同发力”的新基建投资格局。
何大春建议,一是设立一个国家级的湖北江汉生态保护区。湖北省既是疫情“决胜之地”,又是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1061公里),在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具有代表性。建议中央把湖北作为“试验田”,在湖北人口密集、要素全面、生物多样、经济快速发展的江汉平原,设立国家级的湖北江汉生态保护区,围绕“山水林田湖草”,布局一批国家级的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综合示范性项目,设立“湖北长江银行”、“湖北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机构,打造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疫后经济重振“湖北样板”。
二是制定一揽子生态投资扶持政策。一要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建议将生态环保的综合示范性、跨区域跨流域、重点控制性、产业导入性等重点项目,列入国家“新基建”投资计划,将资本金纳入中央预算支出,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并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要加大对绿色消费支持力度。建立绿色产业认证标准,以及绿色技术产品标识标准,出台购买、安装、使用绿色产品的优惠政策,壮大绿色产品消费市场。三要给予企业更多优惠政策。对投资生态环保领域的企业,采取投资奖励、税费抵扣、专项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给与更多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引导鼓励更多企业参与。
三是构建一个绿色金融供给体系。一是建立绿色政策性融资机构。建议借鉴欧美绿色发展经验、比照“一带一路”,探索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国家绿色投资银行,加大对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生态环保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二是加大商业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服务能力建设,采取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成立绿色分行等方式,以具有市场应用潜力的绿色企业或项目为优先对象,提供专门服务,提高审贷效率。三是完善多层次绿色金融支持服务体系。鼓励银行、券商、保险、信托、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绿色项目资产证券化、绿色票据等有针对性的绿色金融产品,构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为生态环保投资提供有力支持。
四是探索一条公益性、准公益性生态项目市场化平衡运作的新路径。一方面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地区或片区建立合理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多维度评价生态项目价值,如就业效益指标、收入分配效益指标、节约自然资源指标、环境影响指标等,对从事经济活动、受益收益于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社会主体征收生态补偿,用于公益性、准公益性生态项目建设补偿的补充。另一方面多途径平衡项目收益。将公益性、准公益性生态项目建设与有经济收益的项目开发或区域特许经营权适当让渡等相结合,通过“项目打包、丰歉互补”,实现项目综合平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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