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013年至今有逾百万立方米固体废物,长期违法堆积在黄河韩城龙门段干流河道,使该河道沦为垃圾场。
2013年至2018年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10次致函陕西省韩城市,要求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貌。
然而,今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期间发现,上述河道内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的问题日益突出,导致河道原貌改变,自然景观发生重大变化,湿地保护区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对黄河水质造成威胁。
12月16日,生态环境部将在陕西韩城龙门段黄河干流河道,长期非法倾倒大量废渣、破坏黄河生态的行为,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 。
长期违法侵占河道,阻碍行洪
黄河韩城龙门段干流,位于黄河小北干流上游,地处三门峡库区范围内,属淤积性游荡型河道,河道宽浅,水流散乱,主流游荡不定。
2013年以来,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门煤化工)在其东侧的黄河干流河道内修建导流拦水坝,导致其背水一侧的黄河河道内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日益突出。
此次督察发现,2013年8月以来,阳山庄选矿厂、下峪口村等向黄河河道违法倾倒采矿废石、建筑垃圾、矿渣等固体废物,此处距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边界最近处仅300余米,严重威胁该保护区作为国内最大的灰鹤越冬地,以及候鸟重要觅食地、栖息地、繁殖地的生态功能。
另外,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长期乱占乱建现象。龙门煤化工2013年8月在河道堆场内违法建成应急火炬装置,占地0.83亩,至今仍在使用。因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扩建,下峪口村2015年开始将原大禹庙迁建至此处,2019年完工后违规占地约10亩。同时,该村在此处违法建成2座停车场,占地近百亩。
经督察组核查,黄河韩城龙门段黄河干流河道内,侵占的河道面积约378.5亩,堆放固体废物总量约125.9万立方米,
督察人员指出,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中国水法、防洪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河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11月3日,督察组暗查发现,2013年以来大量固体废物堆积在黄河韩城龙门段黄河干流河道内。督察组供图。
11月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黄河韩城龙门段违法倾倒固体废物,侵占河道违法建设。督察组供图。
超标污水流入河道,威胁黄河水质
督察组指出,违法倾倒在河道内的固体废物成分复杂、数量巨大,导致黄河河道沦为垃圾场。行洪通道阻塞,河道原貌改变,自然景观发生重大变化,湿地保护区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不仅如此,2013年以来,龙门镇部分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该区域,形成较大水面。卫星影像显示,2021年2月污水面积仍达78亩,遗留大片灰黑色污泥。
经监测,污水氨氮浓度为19.9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9倍。8份固体废物样品中,7份浸出液pH值超标,其中3份为3.25—3.68,呈酸性,4份为9.20—9.44,呈碱性。
督察人员指出,该区域属于黄河干流河道行洪区,如遇特大洪水,堆放的各类固体废物和污水将被冲向下游,将对下游三门峡库区形成较大生态环境风险,并严重威胁黄河水质。
11月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该区域形成较大水面,遗留大片灰黑色污泥。督察组供图。
国家有关部门先后10次致函韩城市,问题仍未解决
据悉,2013年至2018年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10次致函韩城市,要求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貌。督察组指出,韩城市一直未依法履行属地责任,没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相关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比如,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时,韩城市在整治过程中避重就轻,搞变通,未按照要求扎实排查有关问题。对该区域内违法倾倒的近125.9万立方米渣堆视而不见,违建的5.2万平方米停车场仅排查出约0.7万平方米,违建的龙门煤化工应急火炬、大禹庙也未列入问题清单。
督察人员发现,韩城市在相关整治工作未达到标准情况下,对问题予以销号或上 销号。当地有关部门对占用湿地保护区的问题长期以来也未依法进行处罚。
因此,督察组认为,韩城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有差距,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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